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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縣一般古物「原竹南公學校單開奉安庫」。

刊登日期:2019/5/31
發文日期:2019/5/9
發文文號:府文資字第1080005327B號
主旨:公告本縣一般古物「原竹南公學校單開奉安庫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規定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、第6條等規定及苗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108年第1次審議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名稱及分類:原竹南公學校單開奉安庫,生活及儀禮器物。
二、古物綜合描述:古物1案,年代為日治時期 (約1899 年),金屬、梧桐木材質,尺
寸為長54公分、寬52公分、高97公分;原竹南公學校單開奉安庫,整體為長方體外
型,底部裝設有4個滾輪方便移動,材質以金屬為主,外立面皆髹黑漆,目前多已脫
落,正立面有把手、附商標的密碼鎖、五三銅紋鑰石孔等,奉安庫為單開門形式但
無法開啟,目前無法確認內部是否有其他物件。
三、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指定理由:
1.本案古物一案,分別為原竹南公學校單開奉安庫。
2.單開奉安庫為竹南國小於明治31年建校,次年存放教育勅語之奉安設備,見證
竹南公學校發展與日治時期日人精神教化之歷史。
3.奉安庫之鑄造技術,其五三桐花紋、日式密碼鎖具,是日本工藝技術之代表。
4.目前臺灣明治時期留存之奉安庫數量相當稀少。
(二)法令依據: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7條規定暨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
2條第 4、5 款等規定。
四、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,利害關係人等對本縣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
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、14、56及58條規定,自本件行政處分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
日內,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(苗栗縣政府,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
號),並由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,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
南棟13樓)提起訴願。
附件:
  • 原竹南公學校單開奉安庫公告表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